携手并肩,共克时艰——请收下这份防护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举国上下高度重视,全民全力防控。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已被纳入国家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广大市民发布了九条健康防护指引,并公开发布了《致广大来穗的湖北、武汉朋友的一封信》,呼吁大家做好个人防护,做好信息记录,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共同抵御疫情的蔓延。
市疾控呼吁来穗的湖北武汉群众,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健康异常,就近选择正规医院就诊。
致广大来穗的湖北、武汉朋友的一封信
基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了保护公众和您的健康,请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记录相关信息:您来穗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座位号;近期(抵穗后 14 日内)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
二、请留在家中或者酒店中,不要外出,不要参加密闭或通风条件不好的室内聚会和集体活动。
三、乘坐交通工具或在人员密集的场所时佩戴口罩。
四、保持住所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五、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或近期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 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上门进行健康访视及医学观察,请予以配合。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请您带上口罩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六、如有疑问,可拨打广州卫生热线 12320 咨询。
附:广州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
1.广东省人民医院
2.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6.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1.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3.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23日
广州地区市民发热就医指引(第四版)
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均须佩戴口罩前往我市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地址可在文末扫码查询。
在本次疫情期间,如果发热,仍需做到注意以下几点:
一、停止工作、聚餐聚会等社交活动,不再前往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为在职人员应向用人单位报告病情。
二、发 病 前 2 周内如有湖北等重要疫情发生地区旅行史、活动史或居住史,或曾经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请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严禁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应如实详尽向医生陈述旅行史、接触史和就诊史。
三、无上述所述旅行史或接触史,应尽快前往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处于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出现发热,须立即联系负责实施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的专责人员/机 构,配合完成相关诊治和疫情处置工作,就诊后听从医生安排。
五、无论是否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均应坚持个人
卫生习惯、佩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预防和控制措施。
六、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消除恐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处置的工作。
附件:广州市发热门诊简介
2020年2月4日附件
发热门诊简介
为加强以发热为常见症状的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把住发热病人第一关口,医疗机构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门诊。发热门诊设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设有独立的候诊室、诊室、处置治疗室、留验观察室等。通风良好,消毒 管理严格。发热门诊配备经过严格的传染病诊疗实践的高年资医师,医务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
目前广州市共有 127 家医疗机构设有发热门诊,遍及 11 个区。
广州市发热门诊地址可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获取。
口罩、纸巾使用后的废弃处理指引
已经使用的口罩、用于擦拭呼吸道(口鼻分泌物)和咳嗽时掩住口鼻的纸巾,不可随时丢弃,均应遵循以下处理方式:
一、口罩
须动作轻柔脱下并收折,妥善存放后再丢弃,一般应完成以下几步并避免手部触碰口罩外侧面和扬起可能的沾附于口罩上的飞沫。切忌把使用后的口罩放入袋中。
(1)摘:摘下口罩。如果是 N95 口罩中的有较定型较硬的杯型口罩,因不易对折可摘下后直接装入塑料袋(即跳至第(5)步)。
(2)折:将口罩对折,与口鼻接触面(医用外科口罩通常是白色)朝外。
(3)卷:将对折后的口罩卷起,稍微整理挂耳绳使其不被卷入。
(4)捆:用挂耳绳做好捆扎。
(5)装:装入事先准备的塑料袋,如无塑料袋可装入留存原口罩的包装袋。
(6)弃:将塑料袋放入就近的分类垃圾桶中。如你正好在医院内就医或活动,或者是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口罩使用后应尽可能丢弃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标识为医疗废物的垃圾桶(带盖、黄色);无法找到医疗废物垃圾桶时投弃在标识为 “其他垃圾”的分类垃圾桶。
(7)丢弃完后,尽快按标准操作洗手。
二、纸巾
养成不随地丢弃纸巾的习惯,尽可能装入自备的塑料袋后集中投弃,可投弃在标识为 “其他垃圾”的垃圾桶。但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使用的后应尽可能投弃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标识为医疗废物的垃圾桶(带盖、黄色)。 丢弃完后,尽快按标准操作洗手。
着重强调:如果您丢弃时是正好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活动(含就诊、探访、陪护、工作等),请务必将使用后的口罩或纸巾投弃在标识为医疗废物垃圾桶(带盖、黄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