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费降税”政策宣传辅导会成功举办!

2019-03-29 10:45:44 新濠畔

2019年3月27日,为了帮助商户更好地享受国家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减少企业开支成本,佳豪国际皮料五金城成功举办了小微企业“减费降税”政策宣传辅导会。辅导会以“同心汇聚服务民生,减税降费力促发展”为主题,由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云城税务所的几位领导进行讲解,佳豪近30位商户代表参加了本次辅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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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会政策大纲


一、销售额的执行口径

 1、免税范围由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共3年时间。


2、由原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销售额分别享受改为按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是否符合享受。(注意:免税销售额、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等也计算在内。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或自开专用发票部份的销售额无论其月全部销售额是否在10万元以下都是要缴纳增值税不在免税范围。) 


3、由原以差额前的销售额是否符合享受改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来确定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4、允许扣除不动产销售额来计算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全额享受免征增值税,不动产销售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不动产销售收入照章纳税。


 二、纳税期限的确定 

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 ,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一个会计年度”为从变更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


 三、延续租金分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扩大转登记范围

公告》放宽了转登记条件,扩大转登记纳税人的范围。只要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四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500万元这个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要变化:

1、延长转登记时间,从原来2018年5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改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2、由原来政策只适用于非纯营改增纳税人,现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进行转登记。


 五、免税无需预缴申报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时,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不进行预缴申报。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亦可无需预缴申报,直接按代开的税额预缴税款。


六、发票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或已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也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七、纳税申报

申报即享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纳税人直接在申报表主表填写相关免税栏次即可享受,无需办理任何备案手续,也无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


辅导会提问互动环节,参会商户拥跃提问,税务局的领导都一一耐心解答。对此,再次感谢白云区税务局云城税务所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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